在2018年6月,《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实施。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西宁市试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和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在外不混投生活垃圾,在家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符合规定的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对于体积大、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西宁市在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示范户数,城东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41305户,城中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37299户,城西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39654户,城北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33814户,东川工业园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19584户,生物园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2484户。
今后,西宁市城管局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人员培训率达到9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达标单位覆盖率达90%,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25%以上。
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环节的督导检查,研究探索适合西宁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西宁垃圾分类政策明确了西宁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混投生活垃圾;
(二)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符合规定的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
(四)体积大、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西宁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这一问题的提出已经不具时效性,因为西宁市制定出台的《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分七章,共三十七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分类容器的设置、管理等要求,确定了生活垃圾的“四分法”: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如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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