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溪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a、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本溪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b、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c、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d、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e、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f、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g、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h、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2、本溪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a、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b、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c、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d、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e、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f、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g、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h、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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