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返还,如指定返还土地出让金,在专项应付款(留政府返还出让金痕迹)列支,直接冲减土地成本(缴纳的出让金),属于免税收入。如未明确指定用途,在营业外收入列支,记缴企业所得税。
取得政府返回土地款冲减无形资产成本。理由是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就土地出让金返还肯定有过协议,或者当地有这样的政策。企业交出让金是交给当地政府,政府返还出让金是一种让利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当地政府一种变通行为),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成本就是100(500-400),而非500。另外会计处理长期资产如在建工程、工程施工等,在工程完工时处理多于物资,不是将销售多于物资当作收入或者利得处理,而是冲减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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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这类收入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如果不交企业所得税需要符合下文的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的政府部门对该*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以及以该*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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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因此,不扣减土地成本。 账务上可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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