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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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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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原房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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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商部门帮你把已经交纳的购房定金退回来,你必须要取得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存在欺诈或合同有霸王条款内容的证据,至于说你说的销售信息的问题,我认为不能作为欺诈的理由,我认为你做好在开发商宣传上找证据,就是说他们在出售商品房前所做的承诺或所描绘的蓝图与现实中该商品房的出入太大,这是其一;其二,看开发商是否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结构等问题;其三,在你们签订合同的条款中是否存在有霸王条款的内容,如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求的其他附加条款。总之,在签订预售合同并交纳定金后是不能随便毁约的,如果毁约,毁约方交纳的定金是不能收回的,这是合同法为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的法定规定,开发商在没有上述我所列举的不法行为的情况下,他是可以不退还你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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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交定金的时刻注清楚明了建筑面积和单价又没有对公摊面积予以特别注明你不克不及以公摊面积必须15个平方米如今房屋有18平方米为由不签订房屋生意合同。因为你肯定不好证实开辟商承诺过公摊只有15平方米。除非书面确认。你不签订就违商定金不返还。当然对于交定金时没有注明的内容你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刻有意提出前提闪开辟商不合意签订房屋生意合同如许两边对合同内容不克不及杀青一致而不签订合同均不违商定金就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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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设购房定金协议陷阱 买售人要求双倍赔偿 案情:2007年3月27日,在被告销售人员的夸大宣传下,原告向被告交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预购买被告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黄龙路88号“朝阳之家” b-18楼2号房屋。为此,双方签订了由被告早已事先拟订好的《朝阳之家商品房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了购买房屋的面积、价款及付款*等。原告在交付定金后的第二天,就来到“朝阳之家”销售中心预与被告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合同的文本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双方签定合同过程中,被告拒绝原告对合同的选择性条款进行选择,拒绝原告对空白条款进行明确,拒绝为原告免五通和屋顶花园单属原告使用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等。 原告为此多次与被告协商,但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在因被告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签定不成且原告又遭退还购房定金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起诉到法院。 陈金柱律师*本案原告,有以下*观点: 本案被告为达到销售房屋的目的,不惜采取欺诈的手段,收取原告购房定金,且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不对有关条款进行明确并剥夺原告对条款的选择权,*终使正式的购房合同无法达成。本*人认为,购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的事实主要是由被告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且被告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欺诈,因此,被告应双倍返还原告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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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以下*意见以前,先明确这样的事实: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依照的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双方均已承认的事实,至于被告当庭出示的合同样本也只是被告单方面对《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某些空白条款进行的选择和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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