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解释:
1,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
2,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业主构买房屋的目的是*,而物业服务也为业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业主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3,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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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按正常标准缴纳.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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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交房手续已办理,房门钥匙一拿到手,且没有到物业公司办理不住手续,全额缴纳。
2、如果办理了不住手续,物业费为面积*物业费单价*月份数*70%。
3、如果没有办理交房手续,则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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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要交房了,就应该全额缴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是基于整个小区的管理,属于公共事业的管理,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的管理,房子交付后,住不住是业主的权利,但不能以没有行使权利,就要免除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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