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代表名单;
(4)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附表决票);
(5)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换届、变更、注销)。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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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
2、小区基本情况
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
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
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
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
(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
(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
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
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
(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7天
(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
(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
9、公示开始十五天后三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10、召开业主大会后,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白选票一张,《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的表决选票一张,并附所有选票
11、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 (1)小区应到户数、面积;投票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
(2)每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结果(所得票权必须超过小区总户数、总面积的半数以上)
(3)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表决(应到户数、面积;表决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
(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12、筹备组负责人在选举后3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次会议(选举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签字确认)
13、公示7天“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业主委员会分工名单”
14、社区盖章的公示证明(所有必须公示的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公示)
15、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的票据
17、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备案材料齐全后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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