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若上述案例中的买受人届时不能按照此前签署的房屋预售合同取得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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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欠款,就无法解除抵押,你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对你会有很大的风险!建议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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