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标准是每月每户费用为1.5元。此次经过规范后,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这一标准,物价局和各县区物价局停止统一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价局和各县区物价局已经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标准,也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楼道亮化用电系公共照明用电,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计量、其费用经公示后由业主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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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道亮化费按户收取。
2、单元楼没有安装防盗门的,每户18元/年。
3、安装单元防盗门并将楼道亮化电接到防盗门上的,每户24元/年。
4、这一收费标准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没有物业的小区,楼道亮化费由楼道亮化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并开具收据。有物业的小区,亮化费由物业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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