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终为[住宅专项维修].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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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之为专项维修基金,它是指小区住宅楼房之中的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之用的专用基金,是用于维修与养护公共部分与施,设备,其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门厅,楼梯间,通道,户外墙面等等.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在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标准办法,以前按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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