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是怎么样的?什么时候清理法案出来的?
四项原则推进“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对于明显的违规违法建设,要旗帜鲜明的拆掉一批。必须拆除项目的界定标准为:1.占用基本农田;2.与城市规划严重冲突;3.有质量安全隐患;4.严重违反设计建设规范。清理出来的“小产权房”项目只要符合这四条标准中的一条,就必须拆除。 二是对于明显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要严肃处理一批。 三是对于救灾房、经过上级部门同意的农民新村等项目,在与四个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完善手续一批,以充分保护群众利益。 四是对于在清理期间顶风违规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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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2、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3、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也叫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是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在2010年9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召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的、近期出台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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