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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分割需要什么手续?希望详细说说。

  • 提问者:盗版稻草人
  • 地点: -
  • 浏览次数:1242
  • 提问时间:2017-06-13 02:35:02

已有回答(3条)
  • 题主好,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是按土地评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关于“在交易时是否一定要改变土地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已有明确规定。土地登记与分割的“套数”是要对应房产证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和发展房地产业有关文件的通知(1992年12月2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参看全文)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年9月21日)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土地*金(或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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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
    一、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额应占全部开发*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对于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应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中的土地*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对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进行,由此看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依照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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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过户和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管理部门不是同一个部门,土地使用证没有下来,不影响房屋产权的过户办理,可以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等到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期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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