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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屋面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人清楚?

  • 提问者:西安市吃饭
  • 地点: -
  • 浏览次数:2070
  • 提问时间:2017-09-09 12:55:55

已有回答(5条)
  •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广泛的*,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由于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由于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体现出来。通过继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可以完全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仅依法律的规定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因而与其他几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格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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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缴税比例按照房屋面积大小(1%-4%)不等期望可以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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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假如合同中约定归人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且安装的广告牌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在开发商收取一定管理费后(收费比例由双方协议),其广告费收入应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并统一保管、使用。但开发商是为本小区做宣传之用的话,只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收取广告费的。
    2、假如合同中约定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要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安装的广告牌在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不降低小区整体形象的情况下,所收取的广告费应归开发商所有。,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把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约定全体业主所有,以此维护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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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要搞清楚是否能够转换为产权房,使用权房分为:
    1.为可变产权的使用权房屋
    2.就是使用权的房屋;比方说单位的大产权不愿意卖,单位房就只能是使用权。使用权房屋可以转产权,买入价格的计算较为复杂,政府每年公布一个基准价格,再按照工龄、房屋面积、朝向、楼层等因素进行加减,实际您可以*当地的物业公司。期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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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一座楼宇所占用的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既在楼宇之下,也有楼宇四周,更包括楼宇屋顶。所有购房人对这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其屋顶产权应归这座楼宇的各个房屋产权人所共有。楼宇屋顶产权共有其一,从商品楼宇的成本和房价构成来看,依照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设费。也就是说,购房者购买的住宅,其价格构成中不仅包含了住宅本身面积,也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和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同时,开发商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假设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盖2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是每一建筑平方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此楼房的一位购房人,无论购买几层,在购买了一套住宅后,也就随之购买了此楼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毫无疑问,这些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既在楼房之下,也在楼房四周,更在楼房顶部,所有购房人对该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在销售此楼房时,已相应地把此套房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转让给了每套房的购买人。,楼宇屋顶的产权只能为此楼宇的每一位购房人所共有。无法单独办理屋顶花园产权其二,以购房者对公摊建筑所享有的权利来说。国家建设部第5条令《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楼宇的屋顶是楼宇总体的一部分,没有楼宇,也就谈不上屋顶。由此看来每位购房者对公摊建筑享有一种按份共有的共有权。但这种共有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产权是一种特殊物权,应该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认可。而楼宇屋顶花园的物权是附属于房屋产权的从权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无法单独办理屋顶花园产权的。,某些开发商把屋顶花园或赠、或卖顶层住户,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但愿我的*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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