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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怎么分类?谁了解

  • 提问者:私房分割
  • 地点: -
  • 浏览次数:834
  • 提问时间:2017-09-11 20:52:40

已有回答(3条)
  •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区别为: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拥有土地所有权就表明这块土地是你的,你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支配等。但假如你只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你只可以使用,而不是占有了这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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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所有权不用查只用两种一种是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用,置于使用权人只有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档案的,怎么查那就得去咨询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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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依照《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
    (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2)假如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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