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14〕17号签发时间:2014-04-29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相关事情通知有这些。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关注第三条,假如你的房子是商品房,且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在2014年6月1日之前,就不按该政策执行,而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以下附上“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暂行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8〕63号签发时间:2008-12-05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的暂行意见市公安局为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在加快灾后重建、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一、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相关政策。
(一)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至少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二)*入户。
1.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三)经营入户。参与我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我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四)纳税入户。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五)暂住期满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以上
(二)至
(五)款中,市外人员通过*、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的,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至少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
(六)大企业引进人员入户。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从事科技开发、经营管理的员工和生产骨干可成建制入户。
二、放宽市内户籍登记。我市户籍人口可在市域范围内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对有两套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选取其中一套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
三、本意见涉及面积和金额等相关数据,均含本数。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份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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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购买了合法住所,不论面积大小,都能落上昆明户口。近日,昆明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对购房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意见》对购房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纳税、二手房交易后落户的政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取消了主城区购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县(市)区购房面积应达到90平方米的限制。解决了双职工集体户人员新生儿落户难问题,并放宽了到昆明市就业并落实工作岗位需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技术工、熟练工落户政策,制定了高层人才、经济型人才及*纳税人员的落户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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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的条件不是成都户口,在成都买房,只要你有经济实力就可以买户口迁到成都条件: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按揭,不含二手房):a.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b.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成都市区户口;c.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一名成都市户口(购房者本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其中一人的户口)。购买两套以及两套以上住房的,购房金额或面积可以合并计算。
2、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以及其他非住宅用房(含按揭房),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a.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b.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成都市区户口;c.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成都市区户口。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以申请指定办理一名成都市区户。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共有9件:
1、由房屋产权人(单位)提出入户申请(写明入户原因,入户人员姓名)(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6个月的缴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住房证明(购买非住宅用房的入户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6、城镇人口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亲属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入住证明(物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原件);
9、住房*不明的,由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址证明》。只需花5元钱的工本费,约10余个工作日,外地购房者就可轻松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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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政策: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至少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至少上年度成都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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