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广州首套房首付比例内容如下:
1、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首付
(1)本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3成;
(2)本市无房有贷款记录者:商品房首付*4成,公寓首付*7成;
(3)本市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5成;
(4)本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7成;
(5)本市有房:公寓首付*7成。
2、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首付不能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广州是目前依旧是实行的是买房限购政策,所以仍然需要根据之前的有关政策执行。广州的佛山(含顺德、南海)、珠海、中山、江门地区等地区的首套房,需要支付的*首付款比例是20%,其他地区需要支付的*首付款比例是25%。
具体内容如下:
(1)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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