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期房的时候,需要与开发商目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那么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标的物不同
预售合同标的物是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而购房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预售合同房是需要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的。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许可证办理之后可以签订预售合同,而正式合同则需要等房屋建成之后才可以签订。
1、承购人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之后,该合同会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
2、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按揭买房的话,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中,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贷款依据)、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处一本(作为按揭担保依据)。
3、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则只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四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中,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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