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时候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1、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所以说。如果房子是婚后由一方父母购买的,但是其产权是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所以如果房子是在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离婚,那么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的。
一般情况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但是同时也没有做相关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也就是在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子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3、如果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但是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根据相关轨道,该不动产依旧是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买房的时候,女方一分未出,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是怎么进行分割的呢?
1、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使女方一分未出,但是如果未进行约定的话,那么原则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是离婚分割的时候,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般情况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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