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区内共有设施的收入归谁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是比较关注的,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个问题。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加一条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有了这条法律规定,以后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小区公共收入与物业怎么分,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对于小区物业经营性收入,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还不是非常了解,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小区物业经营性收入有哪些?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以上就是关于小区共有场所收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齐装网CCTV展播品牌,深耕互联网装修8载,比熟人更靠谱。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