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房产落户政策,已经于2020年元旦起取消,目前苏州市区(姑苏、园区、新区、相城、吴中),主要采用积分落户、人才引进以及投靠落户三种落户*。
1、2020年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2020年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A、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B、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3、2020年苏州投靠落户落户政策
主要有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2020年苏州依旧执行限购政策,并没有取消。2020年苏州限购政策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5、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相城区限购升级,从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积分购房政策,暂停对申请人积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苏州实行限购政策,其中对于社保的要求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
2、根据《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中的内容,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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