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上海购房,首先要看是否有过贷款行为,如果之前的房产是全款购买,或者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那么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则要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那么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那么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1、上海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的首付款比例≥35%。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货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货款记录的。
2、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大于等于50%,购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大于等于70%。
其中,“有住房贷款记录”指作为“主贷人”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住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3、所以上海买房5成7成首付界定是普通自住房与非普通自住房的区别。
(1)普通自住房:
即外环外、内外环间、内环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价格分别低于230万元、310万元、450万元的为普通住房。
(2)非普通自住房:
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面积在140平以上,实际成交价高于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
根据上海改善型二套房政策的政策规定,其认定标准是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4.4平方的,可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
1、借款人家庭实际持有一套成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认定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
家庭成员是指: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如果夫妻双方名下已各自拥有一套住房,再买房不能认定为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
3、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标准:
(1)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住房平均交易价1.44倍以下,内环线低于450万元/套,内外环线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低于23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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