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们知道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2、那么我们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3、而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1、经济适用房划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规定一定要满5年后,补交地皮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卖。
2、经济适用房现在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订的交易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济实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代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3、政策规定不容许按市场代价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实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置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置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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