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明确一点,广州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2、广州经济适用房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答案不满意?问问下面的专业人士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