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国并无全国性统一的交房期限规定,个别省市明确商品房交房条件,例如: 2003年底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新建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定为北京市房地产商交付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 青岛市《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一是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三项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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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的话视为收房了,合同中应该有约定的,只要不构成退房的条件,都视为已经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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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当然合法,有的还一个多月的呢,要具体的看工作量,才能决定时间的长短。不过基本上都是半个月,一个月,一个月零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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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交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交接时间。开发商收楼时限应该在交接完毕后,收楼通知书寄出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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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购房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在合同交付期之前办理收楼的话管理费从当日计收,在合同期之后交楼的,不管多久,管理费都从合同期次日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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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个小区的收房时间都不一定的呢,可以根据开发商的短信或者*通知去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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