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
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照明设计,设计范围包括: 。提交设计成果主要分两大部份:
1、效果创意方案,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效果多媒体演示动画、创意设计说明方案书。
2、深化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内容包括:照明灯位布置图、照明电气系统图、照明产品配置清单、照明产品规格资料表、照明产品施工安装示意图。
二、设计收费及付款*:
1、本次对甲方照明设计项目设计收费分两部份,部份为效果创意方案设计费,计__万元整;第二部份为深化设计方案设计费,收费按本项目照明工程总造价的收取。
2、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效果创意方案设计费用的,付给乙方作为设计定金,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即开展设计工作,款项请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行:
3、乙方提交效果创意方案并经甲方讨论确定后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即付清效果创意方案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4、甲方在确定开展深化设计方案之时,需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深化方案设计后,即开展深化方案设计工作。
5、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并经甲方讨论确定后,甲方需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甲方在确定本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后 个工作日内,应当即付清到深化设计费用的 款项,余下 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照明工程完工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6、如本工程内容由乙方负责施工,全部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设计的时间
1、效果创意方案设计时间需 个工作日,以收到甲方设计定金后第二日算起。
2、深化方案设计时间需 个工作日,以接到甲方确定效果方案通知后第二日算起。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有权终身予以使用。
2、甲方如未按合同付款,则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项目照明设计开始前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2、甲方指派一名有权做出决定和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全面负责与乙方的*,及时处理本项目设计文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3、甲方在日后工程施工当中违反乙方设计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是甲方认定的设计机构,受委派进行本项目进行照明设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设计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应按本合同条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时间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照明方案的全部设计文件。
4、乙方延迟交付设计文件或未按甲方要求设计,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除外。
5、乙方派专人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设备施工招投标及工程施工相关指导工作。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本项目效果创意方案设计完成前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进行本顶目效果创意方案设计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方案设计每延迟交付*,承担总设计费5%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一致时,在项目所在地申请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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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国际商贸中心中区2灯光照明工程二次深化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面积:
4、设计范围:
5、本工程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元/m2或总造价不超过 元。
(√)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6、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时间(见附件二); 设计工期及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图纸)(见附件三)。
第三条 设计内容
乙方应完成的二次深化设计主要内容有(乙方须对二次深化设计成果的质量与进度负责):
1.灯光方案设计
2.平、立面灯光布置图
3.照明设备选型书
4.照明设备预算书
5.照明设备招标服务
6.照明控制回路布置图
7.照明系统图
8.协助甲方进行*终效果验收
9.其他 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电气施工图
第四条 设计费及付款*:
1、 本合同设计费用选择
[ ]按综合包干单价*计,总金额暂定为 元,*终按实测面积结算
[ √ ]按综合包干总价*计,总金额为 元
该设计费用已包括了设计人员的工资、购买设计标准的资料费、晒图费、税费、利润等设计和服务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该设计费用不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及设计细化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2、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 十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 室外灯光方案 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 %,计 元。
(3)乙方提交 室内灯光方案 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计 元。
(4)乙方提交全部室外灯光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及设计审批部门通过后 三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计 元。
(5)乙方提交全部室内灯光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及设计审批部门通过后 三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计 元。
(6)施工图纸会审完成后 一 个月内,甲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余款作为现场施工服务保证金。乙方应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一次性结清余款。
3、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须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等额*,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2、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而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仅限于在乙方*终成果为甲方确认后),乙方在接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4、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 5 ‰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若甲方要求考察新技术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委派 xx 负责本合同项下一切设计审核确认的*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该受委派人的书面指示,若甲方需更改人选,应在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责任。
7、负责该工程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8、项目设计要求与标准另行提供。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经甲方批准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设计协议文件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4、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5、施工图设计经甲方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后,甲方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中乙方不提供电气施工图及相关的盖出图章服务。
6、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
乙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甲方审批。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工程总造价。
7、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人员安排计划表[明确设计总负责人、乙方代表、各阶段的主要负责人、施工阶段在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含联络*)],所有被安排参与设计的人员都应具有国家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及 3 年以上与本工程设计类似的 2 个项目设计经验,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不按时报送设计人员安排计划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擅自变更设计人员或不及时更换不称职设计人员的,每次按设计费用的1%扣罚。
8、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级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独立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义务,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2 ‰的违约金。甲方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按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和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计算设计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设计费总额 2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经确认的工作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
6、在甲方进行本设计所涉及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甲方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25%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 %的赔偿金。
8、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技术与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
第七条 文件的版权/著作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转让与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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