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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