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
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建筑密度的标准
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取决于包括院落的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层高,房屋间距和排列*等各项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根据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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