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一看就是开发商又作怪了,如果你买的房子与你看到的宣传单上面不符合的话,首先你要有证据,你要保存好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凡事凭证据说话。还有就是你要看清楚你的买卖合同里是否标准的房子情况真的与宣传单上的不一样,有的时候有的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做文章,所以你要小心。你还是起诉吧,一切都走司法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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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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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出的一种宣传。一般来讲,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如果开发商在这些宣传材料中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并且对房屋价格及购房人是否买卖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对于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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