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该笔定金实质上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因此,该笔定金应并入房屋转让收入计征土地*。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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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事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额×*(具体内容在“土地*的计算方法” 中介绍)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提交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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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般出现在二手非普通住宅的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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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土地* 税法说转让无形资产要缴纳营业税,这个无形资产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果缴纳营业税,还需要缴纳*吗?――不用缴纳*。但是要缴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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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根据政策,住宅二手交易可免收土地*,但商用公寓交易不能免收。土地*的征收一般按出让土地增值额的高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即按增值额的高 低,对增值部分征收30%-60%的税费。此外,还需按物业交易总价征收5.5%的营业税。各项税费加起来,通常达到物业交易总价的10%-14%。也就 是说,卖出100万元的商用公寓,交易时各种税费就要10万-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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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都不是*人的事(也就是说不是这些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你与出租方签的协议里有*方承担的话,所负担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前也不得扣除的).我想关于土地*你没弄明白,希望下面的解释对你有帮助. 土地*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土地*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3.*。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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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您在合肥出售商铺,应当缴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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