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廉租住房政策要点解读 (一)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 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现行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地区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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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公共*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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