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回复 赞(0)
一是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4)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户籍迁出本市的;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7)享受生活保障的。
回复 赞(0)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复 赞(0)
您好:南昌朗森装饰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回复 赞(0)
1,申请人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上公章,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盖上单位财务章,法人章.
2,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支取单>以及上述与提取原因有关的证件,依据,到住房中心营业大厅申请提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3,住房中心营业大厅记帐员核准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核定公积金提取数额,申请人凭支取申请书联和支取凭证在出纳窗口开具支票.
4,申请人必须在支票有限期内到指定银行或所在单位取款,如支票丢失,失窃而被他人冒领的,其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烟证明.
有些地方可以支取,各地政策不同,你具体要你缴费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赞(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满意?问问下面的专业人士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