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套型按人口分配,其中1人户45┫左右,2人户55┫左右,3人及以上户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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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住房,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2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住房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不具备筹建公共*住房条件;
(2)申请企业在南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3新就业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3)在南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4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南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住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次审查和两次公示后获得公租房的承租资格。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南京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方可承租。保障性限价住房面向三类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建设的公共*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具有南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三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建设的定向公共*住房条件的人才。符合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及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依旧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而对于已享受限价住房保障的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购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限价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购买资格;置业家庭、定向人才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需经以下程序:
1、向南京市住建委下属的房改办提交申购材料:《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公示。南京市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3、公开摇号,确定购买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南京市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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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性住房“三合一”后,将实行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模式,住房保障的主要*是发放住房*补贴,而发放补贴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二是*住房。在申请程序上,市中心区将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认定,不用再担心一等一年了。经过民政部门的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自行在市场上*具备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房后再申领补贴,不租不补,租补分离。基本步骤: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申领住房*补贴。据了解,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后,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加紧印刷相关的申请表、档案册和明白纸等资料,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已经基本就绪,有望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正式开展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工作。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执行啥标准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标准申请住房保障,不计算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补贴。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王肆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应符合啥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执行啥标准?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计算住房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补贴。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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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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