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年到期后该房产产权理论上是归国家所有,如国家物权法到时还没有出台相关补充条例,可交费或其他*延期的话。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抵押、继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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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40年后如何,目前详细的法律规定还未出台,此外,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标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方法。不过,如果今后该类物业比较普遍的话,土地到期后业主需补交的出让金应该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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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
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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