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厦门二手房过户费用由客户方出,房东实收,如果是首套购房:个税(申报价1.5%),契税(申报价1.5%),营业税(申报价5.55%),交易手续费和评估费以及水电过户和中介费;如果是二套购房:个税(申报价1.5%),契税(申报价3%),营业税(申报价5.55%),交易手续费和评估费以及水电过户和中介费;房屋年限满五年,可免征营业税,假如满五年面积大于144平,征收增值部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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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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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过户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买卖
除所得*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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