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居住证续办方法
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的*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如居住证过期网上无法操作,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空白表格手工填写,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12333sh.gov.cn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社保中心开具社保明细证明);过期一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个月的及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单位人事专员可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经批准的人才派遣机构应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续办,居住证过期,21世纪人才网上无法操作的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要与居住证*人居住*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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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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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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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人房产要求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
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款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①稳定工作,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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