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70%的,从其约定。 ,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终责任。
如果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70%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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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绿化养护等级的。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样。而且各省市收费标准也不同。可到你所在市的物价局网站查询相关标准。
给你个参照:
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等 级 基 准 价 格
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级:0.10元, 二级:0.30元 ,三级:0.50元, 四级:0.70元 ,五级:0.90元, 六级:1.10元, 七级:1.30元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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