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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大家房屋产权分几种?可以通过几种形式取得?有没有人清楚?

  • 提问者:拼的你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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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览次数:1133
  • 提问时间:2017-06-04 0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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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答(5条)
  • 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建造的房屋。那么,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呢这要分为两种情况。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怎么分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是指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此类房屋在离婚分割时,需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分割。下面列举几种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的情况:
    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割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上面四种情况是离婚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怎么分的简单解答,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在离婚分割时就比较麻烦了。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怎么分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未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法院不会判决房子归谁。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谁居住。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种办法可以分割集资房。那就是双方竞价,谁出的*多,谁就取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并给另一方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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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下内容供你参考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
    、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这种房屋联建*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工程许可证等建房审批手续系一方领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房屋产权应首先归持有建房审批手续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办理了房屋权登记后,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产权转移于另一方。而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的规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转移房屋产权时,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因此,此类合同不仅具有房屋转让的性质,且具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性质。
    第四、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建房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建设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约定的单价和面积提供一定的*,房屋竣工后,一方按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特定的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这种联建*也较为常见。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建房*不足时,往往采取这种参建*,吸引另一企业带资参与“共同开发”,由于参建*方取得特定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是以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为前提的,且又有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没有建房开发资格,未实际从事建房及房地产开发活动,因此,这种参建形式实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这类合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本应认定为无效。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再次被认定为改性合同,即融资借款合同.总之,房屋联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房屋联建,都应根据合同的内容,正确把握其法律特征,确认其法律性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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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一、通过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通过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三、因为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
    四、因为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五、因为继承取得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查询*: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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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可以加的,夫妻之间可以互相加减产权人名字,只需80元登记费;夫关系以外的家庭成员或非家庭成员需要以过户的形式加减产权人名字。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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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就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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