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问答 > 房产知识 > 产权产证 > 正文

4份价值万元2025年设计与报价方案

装修开工必须吉利!10秒测算您的装修吉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法律要求?有谁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

  • 提问者:不行咋发的
  • 地点: -
  • 浏览次数:1759
  • 提问时间:2017-06-05 19:35:01

  • 我要回答
已有回答(3条)
  • 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可采取协议*,主要包括以下情况: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
    (2)禁止性规定A、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价。B、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回复  赞(0

  • 国有土地*,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第5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除依法可以划拨*取得外,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原以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依法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外,均应实行有偿使用”;《山东省国有土地*办法》第10条规定“*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非经营性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随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纯*上缴县(市)以上人民政府。

    回复  赞(0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回复  赞(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满意?问问下面的专业人士

  • 南京凯典装饰

    南京雨花台区

    已有58位业主点评过该公司

    向TA咨询
  • 芜湖简构装饰

    芜湖镜湖区

    已有0位业主点评过该公司

    向TA咨询
  • 今朝装饰

    太原迎泽区

    已有127位业主点评过该公司

    向TA咨询
相关问题
  • 热门城市
  • 装修效果图
  • 房产知识

擅长解决该问题的企业

芜湖鹏晨装饰

芜湖镜湖区

已有1400位业主点评过该公司

向TA咨询

武汉拜斯达装饰

武汉汉阳区

已有459位业主点评过该公司

向TA咨询

宏达装饰

安庆迎江区

已有187位业主点评过该公司

向TA咨询
我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挤干水分 报价更准确
我已阅读并同意齐装网的 《免责声明》 《通讯授权服务》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您好,您已进入设计报价专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你好,我想知道报价怎么操作?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发送
客服在线
  • 设计报价
  • 装修服务
  • 家居建材
  • 工程质检
  • 商务合作
  • 投诉反馈
计算报价
二维码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回到顶部
广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