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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以吗?一般有什么手段可以得到?有没有网友清楚?

  • 提问者:柳芸_
  • 地点: -
  • 浏览次数:1493
  • 提问时间:2017-06-07 09:15:01

已有回答(3条)
  • 转让是通过市场*按等价补偿的原则将土地的使用权让度给他人,划拨则是通行政手段无偿把土地使用权让度给企事业单位。两者的相同点是都是土地使用权的让度,不涉及所有权。不同点是,转让的*不同;转让的对象不同;补偿的*和数额不同。转让是通过市场等价交换得到足额补偿的,划拨则是再交换时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得到适度补偿的。楼主,两者的过户的费用也差别很大住宅土地(划拨)出让金=评估价×1%+27元(工本费+测量费)住宅土地(出让)出让金=27元(工本费+测量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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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答疑: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远的是没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Q: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A: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现在普遍认为的是,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Tips: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
    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
    2.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
    3.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
    4.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
    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希望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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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而以牟利为目的的将土地使用权买入或者转手卖出的行为。行为人不是为了开发建设,而是为了牟取暴利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即可认定为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将土地卖给他人,从而收取价款;二是变相买卖土地,即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行为.笔者认为,上述对“倒卖”的两种理解均为学理解释。现代汉语词典》中无“倒卖”一词,只有“倒手”一词(从一个人的手上转到另一个人的手上,)倒卖的法律内涵是什么?由于倒卖无明确的法律内涵与概念,所以,对倒卖的认定就各说一词,意见不统一。有导致“罪刑不法定”的危险。转让、倒卖的是土地使用权。即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教唆、帮助他人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的,才能构成本罪.为何限制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如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与倒卖,是否也构成本罪?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在他人不知的情况下,予以转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此时,如果转让的行为又是非法的行为,是否也构成本罪?笔者认为,非法转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手段非法,侵犯了土地管理秩序,也可能构成本罪。其理由在于: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土地管理秩序,而非财产的所有关系或占有关系。与倒卖文物罪类似。倒卖文物罪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是非法转让国家限制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与倒卖禁止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两者着重于对国家管理秩序的保护。倒卖他人的文物可以构成倒卖文物罪,倒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一样地也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我国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给使用人,原始取得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进行,而应依法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其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以依法通过承包、分配、*、拨付等*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原始使用人还是第二使用人,不论是他人,还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均可构成本罪如果村民小组符合上诉内容就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建议上访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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