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经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由调出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为该职工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工作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该职工重新就业时,由新单位再办理启封手续并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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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1 、单位要求纳入封存户管理的申请。
2 、申请封存管理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账号一式三份。
3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有关批准文件。
4 、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办理流程:
1、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管理户转入手续。
2、管理中心审核认为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有关证明材退还单位,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仍保留在原单位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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