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由于,假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应该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应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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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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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申请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有哪些呢?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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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除了上述第三个问题中关于“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条件外,借款申请人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
(二)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年,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年;
(三)购买首套住房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以上,购买第二套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比例;
(四)个人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标准、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
八、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资料?答:借款人应当向其住房公积金*的中心(管理部)提出借款申请,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基本情况;
(三)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财务公章的月工资表及夫妻双方的其它收入证明;
(四)婚姻证明复印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期付款凭证;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该栋房屋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费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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