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收入的纳税,是扣除五险一金后,减去基准线3500,其余额就是应征数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不在个人纳税范围内的.但是为了防止国有大型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盲目提高,很多地方上出台:住房公积金每月超过1000元则应该计算个人纳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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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浙江唐正装饰很高兴为您解答.
个人收入的纳税,是扣除五险一金后,减去基准线3500,其余额就是应征数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不在个人纳税范围内的.但是为了防止国有大型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盲目提高,很多地方上出台:住房公积金每月超过1000元则应该计算个人纳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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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自己贷款给别人买房,你的意思是你的公积金给他人(没有夫妻、直系亲属关系)买房,不可以。假如你的公积金已申请过贷款买房,再用配偶的公积金以你家庭名义贷款买房是可以的,但算作第二套房,首付要40%??50%,利率要上浮10??20%。“再者我替别人贷款买房可以吗”,不可以,相当于购房合同是别人的,贷款合同是你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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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抵扣首付,只是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比商贷低一些,你贷款买房了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出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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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提高2011年05月11日09:53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卓立峰查看网友评论字号:近日,依照《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456元。市地税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渡政策的有关规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个税扣除政策标准,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扣除额由1402元提高至1514元,住房补贴每月扣除额由2803元提高至3028元,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据地税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相关税前扣除政策标准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我市工薪阶层个税负担。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有这些过渡期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住房补贴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过渡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可选择扣除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既可选择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也可选择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别不超过1514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12%),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超过规定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只扣除公积金对个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再予以扣除。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和标准,依照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即: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2614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存过渡期结束后,住房补贴不扣除我市企事业单位应当在2011年6月20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自税款所属期2011年7月(含)起,对个人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卓立峰)修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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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可能,利息是银行赚的,个税是国家收的。假如利息能抵扣个税,就是变相鼓励购房。法律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实际操作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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