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多种分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分为:出让,划拨两种.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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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为拍卖、招标、挂牌、协议。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①.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权和部分处分②.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③.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3.国有土地使用的期限:①.依照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长不得超过50年。③.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4.改变出让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者应该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使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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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获得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实际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依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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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其中有偿取得*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凡是商业、进融、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地都应纳入土地出让范围。2)国有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4)国有划拨土。是指原属城市国有土地,国家应建设需要,无偿划拨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土地,非经营性用地,现在采用行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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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可以的,不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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