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土地确权登记的其中一种.如果你家有土地记得要去登记,因为错过了这一次下次登记工作就不知道要什么时候开展了.土地确权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当于给农民手里的土地上了身份证,可以有效的减少农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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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先办理商品房的土地分割登记,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不能直接去国土局办理.因为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后使用权也是登记给开发商的,购房户再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证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变成你的前使用者后,你在申请变更登记.3,不办理对拆迁应该没有什么影响;至于买卖的话,那就看买主啦.4,如果土地使用证在原业主手中,他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是需要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既然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你,那他就不能去办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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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先办理商品房的土地分割登记,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不能直接去国土局办理.因为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后使用权也是登记给开发商的,购房户再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证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变成你的前使用者后,你在申请变更登记.3,不办理对拆迁应该没有什么影响;至于买卖的话,那就看买主啦.4,如果土地使用证在原业主手中,他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是需要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既然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你,那他就不能去办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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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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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了解: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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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月即开始摊销。摊销期限按土地登记证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或是按照合同年限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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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限于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抵押的程序
1.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2.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3.签订抵押合同
4.申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5.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证,基本上是这样了,楼主,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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