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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起诉可以退吗?

  • 提问者:浮浮沉沉
  • 地点:江苏省 - 苏州
  • 浏览次数:1609
  • 提问时间:2018-04-10 10:31:18

已有回答(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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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好房子交了定金,再仔细比对,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性价比不高,想着换一套更合适的房子。那么问题来了,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不给退定金。这让购房者苦恼不已,对房子的好印象更是没了。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在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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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开发商是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要买房的话,定金是可以退回的。我国《商品房销售的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的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能销售商品房也不能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这些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房屋“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不是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的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房屋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样情况下,开发商也是要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相关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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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专业法律用语,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996年的《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2000年10月1日颁布的《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实践中,有关定金返还的判例有有利于购房人的,有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人的办法就是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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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事情和开发商打交道一般都是肉包子打狗,没交钱是爷爷,交了钱是孙子。要想拿回钱并不是不可能,只是比较难,属于虎口拔牙型的,要有耐心,勇气,技巧和精力。 首先看收据上市“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就麻烦,是“订金”就好办。定金不能退,而“订金”可以退。 如果写的是“定金”,你们能使软和开发商磨,能退就退了,或者拖拖关系,说说好话,一般都能办妥,我做了这么多年开发商,这种事情很多,我们一般也不愿意和客户闹得太僵,很多时候也会成全客户,只是办起来没有那么容易罢了。因为钱好不容易到了我们手里,我们也不会随便再扔出去,何况我们拿到钱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如果软磨实在不行,走理论路线维权的话,你的突破口有两个: 1、定金收据没有盖财务章或者法人章,只有开票人签字的话,这个收据的“定金合同”地位将不存在,那么也就是说开票人收了你的钱,而实际上你又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反过来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开票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开发商的受托人,那么他也不能收取你的定金。因此,如果没有章的话,对你将很有利。 2、查询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是不允许收取你的定金的。因此,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上面的日期,晚于你的定金收据的日期,你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钱。 实际上的解决办法,就是说好话,或者托关系!走理论路线维权虽然可行,但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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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在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总结: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比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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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全可以要回来的,房子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卖的,当然也就不是定仅的说法,只是预订,是可以去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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