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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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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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内1-2万100万以上1-20万不等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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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付连带民事责任的,因为作为你的下属公司,你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客户的权利的,现在的问题是报警,追回钱款要紧,否则你要负责的,不管是*还是经销,都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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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你交给开发商的2万元定金,如果你违约不买房的话,那么就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给你,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给你4万元。 当然,还有救济措施。如果你想把2万元追回来的话,那么建议你找一个买房子的其他购房者,将这2万元定金的房子转让给他,由他支付你2万元,这样你就可以避免2万元的损失。 希望你能收回你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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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能预售(依据见附件)。 2、你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意向金。 3、开发商收取意向金是违法的。开发商要在他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跟你签认购书,其后再与你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按常规约定交房日期,逾期交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据我所知,国家还没有在你所说方面的时间期限方面的法律。建议你等得及就等,等不及就退,到签了认购书后,你要退就难了。 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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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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