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该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①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②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占工程建设总*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以下为房管部门受理: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依照《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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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购房流程第三步:签订认购书之关注事项,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关注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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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提条件
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销售等内容。
(2)、如*销售,应提供*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
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
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
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
14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建档(2个工作日)
2
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
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3
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表格
1、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2、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办理其他程序
1
办理部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2
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
在线查询:西安房管局服务网房99置业网
关注事项
在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及文本资料传输、移交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以保证商品房电子合同签约系统正常进行;
办理结果将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西安市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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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依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应该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前提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销售等内容。
(2)、如*销售,应提供*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建档(2个工作日)
2、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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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由此看来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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