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初审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收入核查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
4
审核
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5
公示
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6
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7
购房
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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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持《当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4、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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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当地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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