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公产房过户流程哪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2007年6月3日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修改) 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回复 赞(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满意?问问下面的专业人士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
设计报价在线咨询
设计报价客服
专业设计报价团队,历时三年的数据分析,根据上百万条案例数据分析,为您打造最适宜的设计报价方案
请输入您的问题或截图
齐装网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