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更*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第五条契税*为4%。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用地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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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契税的*实行地区幅度*,比例为3%-5%,具体执行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视本地区实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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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房产契税政策契税采用比例*,实行3%--5%的幅度*.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而计税依据确定也因取得*不同而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于,房屋赠于,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如果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4.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过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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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规定中的这70年土地使用年限,在房屋买卖之后该如何计算?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界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年限不超过7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分类. 土地使用权*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分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当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二手房中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二手商品房,央产房具体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取得的,即从该楼的套房屋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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