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税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的基础是本季度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乘以适用*后,减除本年累计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为本季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征收*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 1 至 3 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 3 个月内鉴定完毕。 企业所得税征收*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
(二)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
对鉴定为定额或定率征收*的企业,如能积极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的企业标准的,在次年鉴定时,可予以升级,鉴定为查帐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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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一是查账征收,按照财务报表利润进行汇算清缴,*25%;二是实行核定征收。这是对账务不健全或无账的纳税人随同*等核定时一并进行征收的企业,依据是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计算方法:(销售额*应税所得率)*适用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所得*在办法中有规定,如农牧林业3--10%、制造业5--15%、批零业4--15%等,各地有结合各地消费水平、行业利润进行测算后确定。举例:某纳税人属小规模商业企业,因无账由国税核定征收*,核定销售额60000元/月,那么核定企业所得税=60000*4%=2400元*25%=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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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从你的情况看,你单位的所得税是采用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是7%,利润额=本月(季度)销售收入*7%;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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